昨天記者從省運管部門瞭解到,7月1日起,《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》(簡稱《辦法》)將正式實施,對運輸車輛的動態監管有了更高要求。
《辦法》規定,道路運輸車輛,包括旅游客車、包車客車、三類以上班線客車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、半掛牽引車和重型載貨汽車(12噸及以上),都應安裝、使用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。否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不予發放或審驗《道路運輸證》,車輛無法上路。
在《辦法》實施前已進入運輸市場的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,應當於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裝、使用衛星定位裝置,並接入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。 本報通訊員 周丹霞
本報記者 斯問
(原標題:大貨車都要裝GPS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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